为进一步鼓励我市基层乒乓球业余训练单位(俱乐部)的参赛积极性,表彰基层业余训练单位(俱乐部)在竞赛中所取得的优异成绩,根据2017年杭州市中小学生乒乓球积分排名赛《竞赛规程》第七条第四款规定,制定本办法:
一、奖励称号
“2017年杭州市中小学生乒乓球积分排名赛‘优秀参赛单位(俱乐部)’”。
二、评选条件
(一)经杭州市体育局正式确认并注册登记的单位。
(二)单位(俱乐部)规章制度齐全,管理规范。
(三)参赛运动员能遵守竞赛纪律,无严重违纪行为。
(四)在符合上述三项条件的前提下,年度单位(俱乐部)参赛总人数和总决赛单位(俱乐部)所属运动员成绩累计折合分排名列前10名(累计折合分相同,则以总决赛成绩折合分名次前者列前;总决赛成绩折合分相同,则以总决赛所获名次前者、多者列前)的单位(俱乐部)。
三、单位(俱乐部)折合分计算
(一)单位(俱乐部)参赛总人数折合分=(∑队各站人数/∑各站全部人数)×0.3
(二)单位(俱乐部)总决赛成绩折合分=(∑队组别名次分/∑总决赛组别名次分)×0.7
(三)单位(俱乐部)累计折合分=队参赛总人数折合分+队总决赛成绩折合分
(四)单位(俱乐部)各站人数以报名(交纳报名费)数为准。
(五)总决赛各组别均录取前八名,并按9、7、6、5、4、3、2、1计算得分;各组别参赛人数不足录取名次数时,按实际参赛人数录取,分值不变。
四、奖励
颁发“2017年杭州市中小学生乒乓球积分排名赛‘优秀参赛单位(俱乐部)’”奖牌和荣誉证书。
五、本办法解释权归属杭州市体育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