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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市中小学生乒乓球积分排名赛“竞赛纪律和违纪处理办法(试行)”

2017-02-17 13:49

 

为促进我市中小学生乒乓球积分排名赛的赛健康发展,努力营造公正、公平和有序的竞赛环境,树立所有参赛人员良好的行为道德规范,特制定本竞赛纪律和违纪处罚办法。

一、竞赛纪律

(一)运动员

1. 必须按大会竞赛日程表和公告栏公布的竞赛时间表,准时参加比赛;

2. 参赛时必须随带竞赛规程所规定的有效证件,佩戴运动员人名布,否则一律不允许上场比赛;

3. 比赛过程中,必须尊重裁判,尊重对手,尊重观众,服从临场裁判员的有效判罚,做到文明参赛;

4. 如要进行申诉,必须遵守《乒乓球竞赛规则(2011)》第三章第3条第3.3.3款有关申诉的各项规定,申诉时必须递交书面材料,并交纳每次1000元申诉费(胜诉退还);

5. 任何时候,不得有任何对主办、承办单位、赛事和乒乓球运动本身造成不利影响的言行;

6. 自觉保持赛场内外的清洁卫生,不得随意丢弃垃圾等物品,不得在比赛场内吸烟。

(二)教练员

1. 必须按大会竞赛日程表和公告栏公布的竞赛时间表,带领本队运动员准时参加比赛。

2. 必须按规定就坐赛场指导席,并按《乒乓球竞赛规则(2011)》第三章第5条第3.5.1款有关场外指导的各项规定在合法时间进行场外指导(未经裁判员许可,一律不得进入比赛场地内);

3.比赛过程中,必须尊重裁判,尊重观众,做到文明指导;

4.如要进行申诉,必须遵守《乒乓球竞赛规则(2011)》第三章第3条第3.3.3款第3.3.3.5项有关申诉人的规定:在单项比赛中,只能由参赛的运动员就该场比赛中出现的问题提出申诉;

5. 任何时候,不得有任何对主办、承办单位、赛事和乒乓球运动本身造成不利影响的言行;

6.自觉维护赛场内的清洁卫生,不得随意丢弃垃圾等物品,不得在比赛场内吸烟。

(三)单位(俱乐部)其他人员(包括运动员家长)

1.必须自觉遵守大会各项规定,维护赛场纪律,确保比赛秩序;

2. 任何时候,不得有任何对主、承办单位、赛事和乒乓球运动本身造成不利影响的言行;

3. 自觉维护赛场内的清洁卫生,不得随意丢弃垃圾等物品,不得在比赛场内吸烟。

二、违纪处理办法

1. 对教练员、运动员发生在比赛期间的不良行为将根据《乒乓球竞赛规则(2011)》第三章第5条第3.5.2款有关不良行为处罚规定进行处罚。

2. 如教练员、运动员违反行为规范第5款规定或单位(俱乐部)其他人员(问责其所属单位<俱乐部>)违反行为规范第2款规定时,按以下办法进行处罚:

1)第一次发生时,将对当事的运动员、教练员或单位(俱乐部)进行通报批评,并扣除赛纪赛风保证金200元;

2)第二次发生时,取消当事运动员或单位(俱乐部)本次比赛资格,并扣除赛纪赛风保证金300元;

3)第三次发生时,注销当事运动员、教练员所在单位(俱乐部)本年度注册登记,并扣除赛纪赛风保证金500元;

4)如出现严重违纪行为时,注销当事运动员、教练员所在单位(俱乐部)本年度注册登记,扣除赛纪赛风保证金1000元,并停止该单位(俱乐部)的次年参赛注册登记资格。

5)对处罚有异议时,可向大会竞赛委员会提出复议。大会竞赛委员全体会议的裁决为最终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