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主办单位和承办单位
(一)主办单位
杭州市体育局 杭州市教育局
(二)承办单位
杭州市体育发展集团 杭州红金石体育策划有限公司
(三)协办单位
杭州市乒乓球协会
二、竞赛日期和地点
第一站:2017年3月25日至3月26日(杭州体育馆)
第二站:2017年5月上旬(待定)
第三站:2017年9月下旬(待定)
总决赛:2017年11月上旬(西湖体育馆)
各站竞赛时间原则上安排在上述月份的周五和双休日。
三、参加单位
以中小学校、俱乐部为参赛单位
四、竞赛项目和组别
(一)项目
男、女单打。
(二)组别
1. 女2000年及以前组:必须是2000年12月31日前出生者;
2. 男、女2001年组:必须是2001年1月1日至2001年12月31日间出生者;
3. 男、女2002年组:必须是2002年1月1日至2002年12月31日间出生者;
4. 男、女2003年组:必须是2003年1月1日至2003年12月31日间出生者;
5. 男、女2004年组:必须是2004年1月1日至2004年12月31日间出生者;
6. 男、女2005年组:必须是2005年1月1日至2005年12月31日间出生者; 7. 男、女2006年组:必须是2006年1月1日至2006年12月31日间出生者;
8. 男、女2007年组:必须是2007年1月1日至2007年12月31日间出生者;
9. 男、女2008年组:必须是2008年1月1日至2008年12月31日间出生者;
10. 男、女2009年及以后组:必须是2009年1月1日后出生者。
五、参加办法
(一)报名参赛单位(俱乐部)必须在按规定办理杭州市中小学生积分排名赛注册登记手续(注册登记办法详见附件1),并经杭州市体育局审批确认后获得报名参赛资格;
(二)报名参赛运动员必须具有浙江省户籍,并未代表其他地市在浙江省体育局注册登记。已在外省注册登记或已代表其他地市参加过省级比赛的运动员不得报名参赛;
(三)一名运动员在年度比赛中原则上只限代表一个已经注册登记的单位(俱乐部);
(四)浙江体育职业技术学院集训运动员可代表登记注册单位(俱乐部)报名参赛;浙江体育职业技术学院试训以上运动员均不得报名参赛;
(五)已具有大学学籍的运动员不得报名参赛;
(六)所有报名参赛运动员须持本人第二代身份证(并要求随身携带),上场比赛前应交验审核;
(七)如在比赛中发现运动员使用假身份证,则取消该运动员比赛成绩,并上报有关行政部门进行处理,同时取消该运动员所在单位(俱乐部)本年度报名参赛资格。
(八)报名参赛运动员必须严格遵守大会竞赛纪律,违反纪律者均按“违纪处理办法”处理(处理办法详见附件3)。
(九)报名参赛运动员还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1. 具有良好的体育道德素养;
2. 经县(市、区)级(或二级乙等)以上医院体格检查证明身体健康者;
3. 已办理比赛期间的人身意外伤害保险。
六、竞赛办法
(一)比赛采用中国乒乓球协会编译的国际乒联《乒乓球竞赛规则(2011)》。
(二)各站比赛用球见赛前补充通知。
(三)参加比赛运动员所使用的球拍覆盖物,根据“国际乒联批准的球拍覆盖物列表”执行。
(球拍检测办法详见附件4)
(四)各组别具体竞赛办法依据各组别实际报名人数而定:
1. 报名参赛人数为3人及以下,则并入相邻人数较少组别后进行比赛。
2. 报名数为4-7人(对),采用单循环赛制排出全部名次。
3. 报名数为8人(对)及以上,采用二个阶段:
第一阶段:根据各组别报名人数,分为若干个小组,采用单循环赛制排出小组名次;
第二阶段:根据小组循环赛名次,采用累进淘汰赛制(或单败淘汰赛制增设附加赛、挑战赛制等)决出相应名次。
4. 第一站—第三站:第一阶段每场比赛采用5局3胜制,
第二阶段前八名采用5局3胜制,9名以后采用3局2胜制。
总决赛每场比赛均采用5局3胜制。
(具体竞赛办法详见附件2)
七、排名、录取名次与奖励
(一)每站比赛各组别均录取前8名,由市体育局和市教育局颁发荣誉证书。
(二)根据《2017年杭州市中小学生乒乓球积分排名赛竞赛和排名办法》进行各组别排名。
(三)根据运动员近期排名和“2017年浙江省中小学生乒乓球冠军赛竞赛规程”有关参赛报名规定条款进行运动员参赛报名。
(四)根据参赛单位(俱乐部)在年度总决赛中运动员的成绩和年度各站参赛运动员人数折合累计分排名评选产生年度“优秀参赛单位(俱乐部)”(评选奖励办法详见附件5)。
(五)根据参赛单位(俱乐部)在年度总决赛中运动员的成绩和年度各站参赛运动员人数折合累计分排名和教练员年度工作表现联评产生年度“优秀教练员”(评选奖励办法详见附件6)。
(六)根据年度各站裁判工作考核成绩,联评产生年度“优秀裁判员”(评选奖励办法详见附件7)。
八、报名与报到
(一)报名参赛单位(俱乐部)应根据各站提前下发的“补充通知”要求,在规定时间内按报名手续程序办法进行运动员参赛报名。
(二)报名参赛运动员每站每人需交参赛费200元,用于大会竞赛经费开支,该经费开支中包括报名参赛运动员在比赛期间的人身意外伤害保险费用10元(保险期限为规定报到之日零时起,至比赛结束当日二十四时止;保险责任和保险金额等均按具体保险合同条款执行)。如需使用比赛场馆空调设备的费用,则由承办单位另行通知。报名后未参加比赛者,报名费一律不予退还。
(三)各单位(俱乐部)报到时应交验县(市、区)级(或二级乙等以上医院)出具的健康证明复印件或其他有效文本,否则不得参加比赛。
(四)各单位(俱乐部)报到时须交纳赛纪赛风保证金1000元。至本年度比赛结束后,如无违纪行为,保证金如数退还。
九、仲裁委员会、技术代表和裁判员
各站比赛的仲裁委员会成员和技术代表由主办单位派出。裁判长和主要裁判员(一级以上)由主办单位选派,其余由承办单位聘请(原则上为三级以上)。
十、经费
报名参赛运动员一切经费均自理,食宿自行安排。大会提供“”赛区周围宾馆(酒店)参考指南。如需要大会协助安排食宿的单位(俱乐部),可事先和承办单位有关人员联系。
十一、本规程未尽事宜,另行补发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