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鼓励我市乒乓球裁判员参加积分排名赛工作的积极性,弘扬与时俱进、开拓进取、爱岗敬业、乐于奉献的精神,表彰裁判员在比赛执裁中优秀的工作表现,根据2017年杭州市中小学生乒乓球积分排名赛《竞赛规程》第七条第六款规定,制定本办法:
一、奖励称号
“2017年杭州市中小学生乒乓球积分排名赛‘优秀裁判员’”。
二、评选条件
(一)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思想作风正派;
(二)自觉遵守大会竞赛纪律,无任何违纪行为;
(三)工作认真,执裁公正,无任何责任差错;
(四)年度参加裁判工作至少二次以上;
(五)裁判工作考核均为优秀;
(六)具有“二级及以上裁判员”称号。
三、评选办法
在汇总全部符合第二条评选条件人员的基础上由评选小组(具体人员由市乒协裁判委员会确定)进行审核、联评、上报。
四、奖励
颁发“2017年杭州市中小学生乒乓球积分排名赛‘优秀裁判员’”奖牌(杯)和荣誉证书。
五、本办法解释权归属杭州市体育局。